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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科技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5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要求,国家奖学金材料将于1012日前上交省资助中心,请大家做好评选工作,并于109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于1028日交省资助中心,请于1023日前交学生处。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将于115日前上交省资助中心,请大家做好评选工作,并于103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原则上在校一等奖学金或班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第一名(或学院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前列)的学生中选拔。

    (三)评审程序: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我校于2018915日正式开始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学工组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24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按照所在学院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比例核定。

    二级学院

    国家奖学金人数(人)

    机械学院

    2

    电气学院

    2

    信息学院

    3

    建工学院

    3

    生化学院

    2

    环资学院

    1

    艺术学院

    3

    经管学院

    4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1

    理学院

    1

    外国语/中德学院

    1

    中德工程师学院

    1

    总计:

    24

     

    (五)上交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符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讨论、二级学院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按照所在学院学生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占50%核定。

    二级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人)

    机械学院

    53

    电气学院

    48

    信息学院

    59

    建工学院

    53

    生化学院

    50

    环资学院

    21

    艺术学院

    86

    经管学院

    113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11

    理学院

    26

    外国语/中德学院

    25

    中德工程师学院

    10

    总计:

    555

     

    (五)上交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三、省政府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原则上在校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中选拔。

    (三)评审程序: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我校于2018915日正式开始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学工组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424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按照所在学院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比例核定。

    二级学院

    省政府奖学金人数(人)

    机械学院

    38

    电气学院

    35

    信息学院

    45

    建工学院

    47

    生化学院

    34

    环资学院

    12

    艺术学院

    64

    经管学院

    88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7

    理学院

    15

    外国语/中德学院

    26

    中德工程师学院

    13

    总计:

    424

     

    (五)上交材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四、各类表格填写

    请务必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各类表格,并予以仔细核查、汇总后,于规定日期前交至学生处216办公室(电子表发送至邮箱:20614574@qq.com,主题:**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

                                                                                                                                                       201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