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加强规范化管理,树立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的良好意识,保证学生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后勤服务公司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值班、节电节水、维修联系、家俱管理、清洁卫生等工作。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尊重并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凡本校住宿学生都必须在分配指定的寝室居住,不得随意调换或借占其他房间,更不准私自在校外住宿。如确需要在校外住宿,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报系学工组审核,学生处批准方可住校外,并签订《自律协议》,学生未经家长、学校等有关单位同意擅自在外住宿者,学校将按有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和教职工进入学生宿舍须佩戴校徽或持有效证件。对违反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晚上23∶00至次日5∶00期间进出宿舍区)的学生,须持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出宿舍,不得爬墙、爬窗或砸门而入。
四、要爱护公物,室内一切设备及家俱不得损坏、丢失,禁止一切破坏公共财物及公共设施的行为。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如数归还所用公物,遗失和人为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五、每个学生应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的习惯,随手关闭水笼头、阀门,学生用水后不关水笼头或用长流水冲衣服、餐具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每个学生应养成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习惯,学生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得擅自拆装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拆毁、改动电表。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经济赔偿。
七、学生寝室电话应按规定统一放置,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或移动话机,严禁安装并机电话。
八、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经系和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许可后方可使用,计算机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办法》执行。
九、寝室用电每人每月电3度,水3吨,超过指标数部分按供电局电费价和损耗费向学生收取。学生须在接到缴费通知后15天内,将电费交到宿舍管理部门,逾期不交的将予以停电。
十一、认真做好室内卫生工作,并保护公共场所的清洁。各寝室要切实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不准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茶水和污水,不得向窗外乱扔废物和玻璃瓶等,保持墙面无脚印、球印,无张贴、涂写等。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并注意厕所卫生,及时冲洗粪便。
十二、宿舍内严禁搓麻将、酗酒、赌博、点蜡烛和使用明火(临时停电使用蜡烛除外)等容易产生治安事件的行为。
十三、学生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离开寝室时要关好门窗、电灯、电器等。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留宿外来人员。除执行公务者外,未经批准者,其他男性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其他女性一律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十四、正确处理各类矛盾,防止激化,对于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制止,严肃教育,性质严重的立即报告保卫处。
十五、凡违反上述条款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处罚。
十六、本规定由校产业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