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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
发布:2018-05-16   来源:匿名  浏览: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学生处〔2009〕10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和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居住。对极少数确因有身体或心理疾病等特殊原因的学生,或个别有充足理由要求校外住宿的学生(包括毕业班学生外出实习),允许其申请校外住宿。对于要求校外住宿的学生,二级学院要向学生和学生家长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登记建档,包括:说明外住原因、外住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承诺加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还需经学生家长实地到学生租住地察看后(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把关),由学生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核、所在二级学院学工组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学生处备案。

二、因特殊情况申请校外住宿的时间、对象、程序

1、受理校外住宿申请的时间:个别有充足理由要求校外住宿的学生,一般在每年5月30日前办好相关手续。毕业班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分学期申请;第一学期原则上要在5月30日前提出申请,第二学期原则上要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申请,并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逾期一般不予受理(个别学院确因实习计划的不确定而需要延期申请的,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在开学初两周内统一申请,注明实习地及实习学生名单)。因身体或心理疾病等原因申请者除外,下同。 

2、受理校外住宿申请的对象:极少数确因身体或心理疾病等有特殊原因或个别有充足理由要求校外住宿的学生(包括毕业班学生外出实习)。

3、办理校外住宿的程序:(1)本人申请填写因特殊情况需校外住宿的审批表并作出承诺,同时签订《承诺协议书》;(2)家长查看校外住宿学生居住地后到校签署意见;(3)申请校外住宿学生须提供校外住宿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4)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5)二级学院学工组审批确认;(6)报学生处备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校外住宿

1)学杂费或住宿费欠费者;(2)享受国家、省、校困难补助者;(3)经常旷课迟到者;(4)学校认为不适宜校外住宿者。

四、校外住宿的两项特殊管理规定

1、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校外住宿的同学,除家在杭州或在杭有住房及有至亲家属者外一般要求两人(含两人)以上合住。

2、校外住宿学生中如有每学期有一门功课以上不及格(指补考后)的,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次、旷课累计达到3节的,受到处分及通报批评的,无特殊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的,二级学院学工组可责令其无条件搬回学校。

五、申请校外住宿学生必须遵守的几项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所在街道、社区制定的有关公约和制度。

2、诚实、守信,履行公民社会道德规范,做文明大学生,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注意交通、途中、饮食等环节上的安全。校外住宿后应对自己人身和财物安全承担责任。

4、认真遵守学校、二级学院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有良好的学风,按要求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各门功课成绩达到合格的要求。

5、自觉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承担分团委、学生会安排的有关工作。注意保持与班级和同学的经常联系。

6、如家庭的住址、租住地址或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及时到学工组登记,保证有事能联系到本人。

7、校外住宿后如不认真履行承诺协议内容,违反《承诺协议书》,学校将有权要求校外住宿学生立即无条件地搬回校内住,同时将按校纪校规予以相应的处分。

六、对擅自校外住宿学生的处理

1、各二级学院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发现擅自校外住宿的同学要逐个分析情况,并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一个不漏地讲清道理,做细工作,并通知其立即搬回,同时要及时与家长沟通,通报情况。对发现擅自校外住宿的同学,在教育的同时,将予以通报批评。

2、对拟评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各类奖学金获得者等学生如有擅自校外住宿情况的,经劝不回校住宿或多次教育不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学生党员等擅自校外住宿者,由所在学院党总支作出严肃处理。

3、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困难补助享受者、助学计划受助者、国家助学贷款者、学费减免者等擅自校外住宿的,除通知其搬回校内之外,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退还补助的费用等其它方面的处理。

4、对擅自校外住宿的同学,经多次教育劝告仍不听的,将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以违反校纪校规予以处分。

5、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要求其立即搬回校内,并进行相应处分。

七、二级学院学工组对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要严格把关,并加强对同意校外住宿学生的日常检查和过程管理。

八、学校原有相关要求与此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关于征求家长意见的补充办法:

由于部分学生家长工作原因,无法到学校查看学生外住地点并亲自签名,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 由班主任电话联系家长本人,征求意见;

2、 家长同意的,可以以邮件形式或者是传真形式将同意学生外住的函发送给年级辅导员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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