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优化生源,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我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
(一)其高考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或全校前列;
(二)其单科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或全校前列;
(三)具有文体特长者。
第二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第一批本科(浙江省生源):高考总成绩在本批次录取人数的前20%者或外语、数学、语文、理(文)科综合等单科成绩在本批次录取人数的前3名者或有艺术、体育特长者(具体条件见当年招生简章)。
(二)第二批本科、专升本(浙江省生源):高考总成绩在本批次所在专业录取人数的前5%者或有艺术、体育特长者(具体条件见当年招生简章)。
(三)非浙江省生源: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同时高考总成绩在同一批次所在专业录取人数的前5%者或有艺术、体育特长者(具体条件见当年招生简章)。
(四)学校可根据凸现办学特色的需要和招生生源情况设立专项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见当年的招生简章。
第三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第一批本科新生(浙江省生源):第一批本科不分专业,按投档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评选,投档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以下规则评选:
1.理科:按数学成绩排序;数学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排序;
2.文科:按英语成绩排序;英语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排序;
3.艺术类: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排序。
(二)第一批本科新生(浙江省生源):外语、数学、语文、理(文)科综合等单科成绩排名在本批次录取人数的前3名者。
(三)第二批本科新生(浙江省生源):第二批本科分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评选,投档成绩相同的,评选规则同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四)专升本新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评选。总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专业课成绩相同,按基础课成绩排序。
(五)非浙江省生源新生:按省份不分专业,同时按科类分别评选。
(六)获奖名额计算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七)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结合该生在中学的表现综合评定。
第四条、优秀新生奖学金(包括单科和特长类)金额为1500元,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优秀新生奖学金人选由校招生办在新生录取后进行筛选、公示,报到后进行确认、表彰和发放。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