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引导广大学生奋发向上,激励毕业生在实现“中国梦”的奋斗中追逐青春梦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行优良,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并符合下列卓越学子候选人推荐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推荐为卓越学子候选人。
(一)中国学籍卓越学子候选人推荐条件
1、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获得者(团队排名第一),且三年连续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者;
2、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全国一、二等奖者(第一负责人),且三年连续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者;
3、获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大学生年度人物(团队排名第一)或三年连续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者(至少一次一等奖学金), 且录取国际一流企业或国内顶级企业重要岗位工作;
4、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T收录或以第一负责人拥有一项国家发明专利,且三年连续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者;
5、三年连续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者(至少二次一等奖学金),且考取国内知名的985高校硕士研究生或被公认的国外世界名校录取;
6、“2+3”学生获得国外重大荣誉奖项,并被公认的国外世界名校录取研究生;
7、自主创业,公司运营良好、竞争力强,年盈利超过10万元以上,受到有影响力媒体的报道。或创业项目获百万天使投资或政府10万以上扶植;
8、国家其他重大荣誉或特别奖项获得者。
(二)外国学籍卓越学子候选人推荐条件
1、获得国家政府奖学金二次以上;
2、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全国一、二等奖者(第一负责人),三年连续获得留学生优秀学历生奖学金;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T收录或以第一负责人拥有一项国家发明专利,三年连续获得留学生优秀学历生奖学金;
4、三年连续获得留学生优秀学历生奖学金,考取国内985高校硕士研究生或被公认的国外世界名校录取;
5、自主创业,公司具有良好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受到有影响力媒体的报道,
获百万天使投资或政府10万以上扶植或年盈利超过10万元以上。
三、推荐、评选的比例和人数
1、各二级学院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推荐。
2、外国学籍学生候选人由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推荐。
四、评审委员会
校十佳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国际处和督导组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五、评选要求
卓越学子代表着我校毕业生的典型形象,其评选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因此,要确保把真正优秀、师生认可、能够代表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毕业生先进典型遴选出来。各学院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六、推荐评选时间
请于5月25日前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C2-655学院就业办。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