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高峰的到来,我国每年新进入求职年龄的劳动者人数仍然保持逐年增加的趋势,特别是实施高校扩招计划以来,每年进入就业市场的高校毕业生持续较大幅度增加。妥善解决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问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工作的突出问题和首要任务。为此,《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改革举措。
第一,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根本之举,是开发更多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意愿的就业岗位。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综合素质好、专业技能水平高的优势,结合转方式、调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进程,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同时,也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高等教育制度和培养模式,建立招生与就业联动机制,培养更多适应社会就业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基层公共管理机构和社会服务组织购买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稳定可靠的就业岗位。通过采取这项新政策,也有利于形成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机制。
第三,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杠杆,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扶持体系,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保障作用。要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大学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保障政策。要建立健全跟踪服务机制,畅通纵向流动渠道,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第四,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国家要进一步完善鼓励建立创业园区、实行税费减免、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免费提供创业指导、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政策资源,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
第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针对部分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以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对有特殊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全程就业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