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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2020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上岗实施细则
发布:2020-06-16   来源: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建设,确保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质量, 结合环境与资源学院(以下简称“环资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本要

第二计划聘任上岗硕导,需积极参加点建设工证充裕间指导研究履行导师职

第三请聘任上岗资格的硕导须参校组织的硕导培训后招生

第四1人或以导师组形式研究

    第五第一师须具校相应学术或专业学位硕导资格。

第六师在退休(聘到)日期前至少整培养研究

第七组)规定提研津贴给所的国内

第八导师(组)具有在研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参与在研科研项目并获得项目负责人授权,可独立支配项目中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导师(组)招收国内研究生,需要主持(含可独立支配)在账可用科研经费不少于:50000元/每生。

经费不可重复计算。

第九条 每年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因课题研究有特殊需要和科研成就突出者,或培养质量特别优秀的导师,经环资学院提名研究生处批准可以适当增加招生数量,不超5人。

第十学位研第一导师须校或科研院在编教专业学位研第一导师为校在编教师备我校硕导资格的教师作为第导教


第三本程

第十一生招生审定工作每行一研究生一组织,环资学院负责具体实

第十二环资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上岗实施细则环资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学校研究生准备

第十三环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上岗申报核材环资学院学术委员会定并公异议后,报生处备案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 格:

    1. 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在就读期间发生学术失范行为;

    2. 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3. 出国一年及以上;

    4. 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5. 导师考核不合格;

    6. 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三年内累计两人次送审不合格;

7. 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成绩不合格;

    8. 未按规定发放研究生的基本助研津贴;

    9. 违反学校规定或影响学校声誉的其他严重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资学院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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