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每学期补考结束,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修读情况统计。没学期获得学分小于10学分的,给予退学警示处理。根据第三十八条第6款学生在校期间累计三次受到退学警示的应予以退学。
经审核,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的的学习结束后,以下同学未获得的学分数量达到退学警示处理分数(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4月18日至4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学院教务员老师反映。
环资学院
20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