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学院,欢迎您!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学校首页 | 院长书记信箱
首页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同行专家评价、教师自评和评价学生控制的通知
发布:2020-12-25   来源:  浏览:

关于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同行专家评价、教师自评和评价学生控制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教[2014]  37号)文,本学期的教师自评和同行专家评价将于20201231日开始,至2021110日结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同行专家评价

根据文件、各教学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本学期同行专家评教采取专家组会议评定的方式。

(1)请各单位于202114日前上交本学期的同行专家名单(见附件1)。每个单位的同行专家人员数量根据各单位教师数定在7-15人。同行专家成员须从二级学院领导、各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知名教授专家等中产生。具体由各教学单位讨论确定。专家组组长请在备注中注明。  

(2)各教学单位于2021110日前组织同行专家会议对本部门的教师完成评价。同行专家组以随机听课的记录为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特别是教学态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公平公正。请各部门于2021110日前上交由同行专家签名的同行专家评价分表(见附件2)。

2.教师自评

根据文件、教务处调研及多次教师座谈会的意见反馈,教师自评采取网上评价的方式,任课教师在20201231日至2021110日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自评(操作方法见附件3,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自评指标及分值含教学反思)每学期都有教师因疏忽而漏评而影响评教分的现象,请务必提醒教师及时进行自评工作

3.评价学生控制的功能

任课教师在20201231日至2021110日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在自已所任教班级的学生中选择至多10%的学生,这些学生的评教成绩不统计到教师的评教成绩。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自己的选择。(操作方法见附件3)

*教师不进行自评,该部分分值为零。

4.评价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与教务处杨守仙联系,联系电话:85070129

本次评教工作各环节时间安排紧凑,务必请各位教师及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

教务处

2020-12-15

 

浙江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版权所有 ©环境与资源学院 hougin@ZUST.edu.cn浙ICP备12004723号
地址: 中国浙江杭州(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