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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的通知
发布:2018-09-15   来源:匿名  浏览: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要求,国家奖学金材料将于1012日前上交省资助中心,请大家做好评选工作,并于109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于1028日交省资助中心,请于1023日前交学生处。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将于115日前上交省资助中心,请大家做好评选工作,并于103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原则上在校一等奖学金或班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第一名(或学院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前列)的学生中选拔。

(三)评审程序: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我校于2018915日正式开始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学工组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24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按照所在学院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比例核定。

二级学院

国家奖学金人数(人)

机械学院

2

电气学院

2

信息学院

3

建工学院

3

生化学院

2

环资学院

1

艺术学院

3

经管学院

4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1

理学院

1

外国语/中德学院

1

中德工程师学院

1

总计:

24

 

(五)上交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版、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符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讨论、二级学院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按照所在学院学生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占50%核定。

二级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人)

机械学院

53

电气学院

48

信息学院

59

建工学院

53

生化学院

50

环资学院

21

艺术学院

86

经管学院

113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11

理学院

26

外国语/中德学院

25

中德工程师学院

10

总计:

555

 

(五)上交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三、省政府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原则上在校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中选拔。

(三)评审程序: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我校于2018915日正式开始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学工组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424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按照所在学院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比例核定。

二级学院

省政府奖学金人数(人)

机械学院

38

电气学院

35

信息学院

45

建工学院

47

生化学院

34

环资学院

12

艺术学院

64

经管学院

88

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

7

理学院

15

外国语/中德学院

26

中德工程师学院

13

总计:

424

 

(五)上交材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四、各类表格填写

请务必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各类表格,并予以仔细核查、汇总后,于规定日期前交至学生处216办公室(电子表发送至邮箱:20614574@qq.com,主题:**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

                                                                                                                                                   201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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